【電動滑板車】中年男騎電動滑板車不作停牌處分 裁判官:應從登記和發牌制度着手
電動車成世界趨勢
全球各地都表示要提倡環保,而各大車商品牌都紛紛推出各式各樣的電動車,就連著名跑車林寶堅尼也在早前推出了首部電動汽車,而除了汽車外,中國、台灣、韓國、日本、美國、英國、歐洲等都有推行電動滑板車來代替常用的單車,讓市民可以輕輕鬆鬆到達目的地,可見用電動作為代步工具是一大趨勢。
香港玩電動滑板車不合法?警方當場拘捕可控多項罪名
雖然電動作為代步工具是世界大趨勢之一,但香港法律仍落後!早前,有位中年男騎電動滑板車在馬鞍山單車徑行駛,從而遭到警方當場拘捕,並以駕駛未獲發牌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動滑板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多項罪名,由於該名中年男早前就已認罪並被判罰款港幣 $4,600 元,之不過,律政司卻不滿安判官的處分,並表示警方直至4月底,在香港各區截獲近30宗非法電動車案件,當中以新界南最多,因此希望裁判官能作出如停牌等較為嚴重處分,從而帶出阻嚇性作用。
裁判官聽後卻指出,被告早在去年4月11日案發當天,以每小時10公里的速度,在單車徑上駕駛電動滑板車,大約100米左右就被警方截停,經過檢驗後,電動滑板車因有加速及煞車設備,最高時速更達30公里,證實屬於「車輛」,而按照法例,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最高可判處停牌12個月。
裁判官:應從登記和發牌制度着手
及後,裁判官就表示由於涉事的電動滑板車沒有如汽車底盤的數字作為識別,因而無法在運輸署申領牌照,或是購買第三者保險,而且涉事電動滑板車行走時在單車徑上,時速亦只有 30 公里,會造成嚴重交通意外的機會相對較低,再加上中年男子相信,涉事滑板車只是屬玩具性質而毋須申領牌照,所以最後維持原判。裁判官宣布維持原判後,就向律政司建議如要作出阻嚇性刑罰,應要從運輸署登記、發牌制度着手,這才是最可行的解決方法。
港府曾以「電動可移動工具」進行檢討但受疫情影響延遲
香港運輸署曾提到香港的道路及行人通道狹窄且擠塞,不宜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但同時意識到電動作為代步工具是世界大趨勢之一,無必要因為落後的制度而令科技發展而有所限制,因此,運輸署早在2019年初時就曾展開「電動可移動工具」進行檢討,研究電動是否適合在港作短途代步之用途,原定研究在2020年年中完成,惜受疫情影響而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