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性醜聞終結:入獄7個月緩刑3年與耀樂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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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因涉及與未成年網紅耀樂的性醜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件發生於7年前,炎亞綸不僅與耀樂發生性行為,還偷拍裸照並將之傳給兩位友人。此行為觸犯了性侵、意圖發布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等多項罪名,案件於今年3月在士林地方法院開審。炎亞綸在庭外與耀樂達成和解後,法院考慮到他的認罪態度及和解情況,最終判決炎亞綸入獄7個月,緩刑3年。
和解金額及法庭判決
據報導,炎亞綸支付給耀樂1,200萬元新台幣作為和解金。此外,法官在判決時指出,雖然性侵是嚴重的罪行,但鑑於炎亞綸沒有前科,且受害人耀樂願意原諒他,因此給予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選擇以緩刑來懲罰。炎亞綸對此表示感激,他說:「再次感謝法官,看見我誠心檢討。至於未來動向,我會遵守先前聲明的承諾,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炎亞綸未來計劃
炎亞綸在判決後的發言中提到,他將致力於透過個人影響力來貢獻社會,並遵守之前所做的承諾。這次事件不僅對他的個人生活造成影響,也對他的公眾形象帶來了挑戰。未來,炎亞綸將如何重建自己的形象,並透過實際行動來彌補過去的錯誤,將是公眾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