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遺產糾紛纏訟十年 重返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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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外婆的遺產案再度開庭,訴訟長達10年。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9月過世,她生前訂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毫無血緣的「契仔」。早年官恩娜及其父母、兄長官仲銘被律師入稟高院,要求各人交還外婆財產,涉款踰5千萬元。此外,官恩娜的姨媽及兩位阿姨亦入稟要求宣布遺囑無效。

遺產案背景及法庭進展

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去世,享年85歲。勞笑鳳的身家頗富有,部分財產是從事清潔生意的亡夫麥錦超遺留給她。據高院於2016年頒下的判決書指,勞笑鳳生前原本有近三千萬元定期存款及6個單位,她在其中一個單位居住,餘下5個用來收租。惟勞笑鳳離世時,僅餘1萬多元的存款及1個單位,而該個單位已被用來擔保官恩娜父親官有權和勞笑鳳借錢。勞笑鳳共有5名女兒,第4的女兒早年死去,她自2011年起搬去跟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一同居住後,與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三姨麥麗萍及五姨麥美華甚少接觸,就連她的死訊,亦是過了數月,由官恩娜妹妹官恩沂告之其他人。

資產轉移及法律爭議

官恩娜父親官有權有「珍珠大王」之稱,但近年有不少報道指他欠下不少債務。高院法官於16年曾委任律師馬華潤追查失蹤資產的去向,律師馬華潤續於2019年入稟高院控告官恩娜與其父母及兄長官仲銘,以及勞的「契仔」,指他們明知勞笑鳳有認知障礙,仍以勞的名義,透過「契仔」把物業沽出,加上勞笑鳳一向錙銖必較,但卻在臨終前不斷調動資產,官恩娜的父親及哥哥因此分別獲得踰一百四十二萬元及三千七百萬元。馬律師當時要求法庭頒令官恩娜、官仲銘、官恩娜父母及「契仔」將相關資產交還予遺產管理人。馬律師當時指,五名被告趁勞笑鳳年老並沒有足夠行為能力時,以欺詐意圖不當地遊說死者向他們送錢送物業,故要求法庭裁定相關資產均屬勞笑鳳所有,並下令五人全數歸還及作出合理賠償。